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3)55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请组织本院(部)有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立项项目的老师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
一、中期检查工作
检查范围为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社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检查内容为在研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提交的材料为《中期检查报告书》并按文件要求附上相关成果的复印件。
二、结项验收工作
1.验收范围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2.验收材料:
2021年之前立项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胶装2份:①《项目任务书》②《变更申请书》(若有信息变更需提交)③《结项报告书》④成果复印件。《结项证明》(附件6)需要用白色卡纸彩印2份随结项材料一并提交(附件6可用Adobe Acrobat软件操作编辑,印好后单独提交,不用胶装)。
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胶装2份:①《项目申请书》②《变更申请书》(若有信息变更需提交)③《结项报告书》④成果复印件。《结项证明》(附件6)需要用白色卡纸彩印2份随结项材料一起提交(附件6可用Adobe Acrobat 软件操作编辑,印好后单独提交,不用胶装)。
若《项目任务书》中的最终成果形式包含有研究报告,目前还未被采纳的项目另需要提交《成果鉴定表》3份。
2018年度立项的项目,本次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根据通知要求教育厅一律作撤项处理。
三、材料提交时间
相关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请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集中提交科技处(正则楼322室),电子版发联系人办公平台,邮件标题备注高校哲社结项(或中期),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中午11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8960998
科技处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8.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