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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院部:科技处、职业高等教育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发布时间:23.04.28

各院(部):
 根据《关于申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精神(详见:http://jspopss.jschina.com.cn/23790/202304/t20230427_7920863.shtml),现就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人需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式5份报送至1号楼322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办公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2.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均由1位负责人牵头立项,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在研省研究中心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课题牵头人。
 3.省研究中心办和省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共同立项。重点课题列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课题列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一般项目、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4.重点课题由省研究中心办管理,一般课题由省规划办管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周期均为半年,重点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为10万元,一般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为5万元,课题结项时一次性拨付。
 二、结项要求
 重点项目课题组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三报一刊”发表1篇理论文章,并在CSSCI期刊发表2篇论文,方可结项;一般项目课题组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三报一刊”发表1篇理论文章,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至少1篇理论文章,方可结项。所有课题成果均需标注“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字样。
 联系人:陈老师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