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院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3.04.27
各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函[2023]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具体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请各院部、各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报名表(详见附件2)发送至人事处朱笛扬办公平台。
附件: |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报名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