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37.html)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二、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为预留审核时间,本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
三、其他要求
请申报人将1份纸质《申请评审书》于4月24日前交到1号楼322室审核备存。其他申报要求请参考《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