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镇江高专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备案校级评议结果公示
发布院部: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3.02.1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于2023年2月15日组织相关专家对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经评审,校学术委员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护理、眼视光技术、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大数据与会计、电气自动化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12个专业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相关要求,同意备案,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校纪委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反映。电话:0511-88962286,1395288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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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