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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院部:科技处、职业高等教育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发布时间:22.12.20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精神,现在全校组织该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详见附件2)。
  该成果奖实行限项申报,我校限1项参加省教育厅差额遴选推荐。请申报者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3年1月3日上午9:00—11:00将《申报评审表》纸质版提交科技处321室,电子版同时报联系人办公平台。逾期将不予办理。
  联系人:李老师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1539 苏教社政函〔2022〕2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1539附件: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