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等业务开票的最新要求
发布院部:财务处发布时间:22.11.03
各位老师:
因财政非税电子票据系统已于2022年9月1日正式上线,按照电子票据管理的要求,原先使用的纸质票据一律停用,统一使用电子票据。
今后除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外,工商银行东门支行(1104088109000052594)不再作为过渡户使用。
开票前,请将合同或协议原件交至财务处审核(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批准同意)后,请各位老师在审核完毕后将付款方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付款方经办人员手机号码(用于生成票据信息和缴费完后打印发票使用)提供给财务处开票岗人员,生成镇江市统一公务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提供给付款方,付款方根据通知单上的收费账户进行转账,可用经办人员手机号码登陆https://ggzf.czj.zhenjiang.gov.cn:30001/nontax/login1 打印电子票据。
开具增值税发票仍使用原工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