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院部: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发布时间:22.09.20
各院(部)、 各部门:
根据《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镇政发〔2020〕50号文)、《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及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的要求,涉及的相关项目需列入镇江市年度投资计划后方可实施建设,现就学校2023年度建设项目需按上述文件规定要求立项审批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立项范围:使用镇江市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大中修(包括维护、改造、装饰等)、技术改造等及信息化项目。2022年已立项项目无需再次申报。
2.申报时间:请各院(部)、部门于2022年9月26日前将《2023年建设项目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相关依据材料,经院(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112室金凡老师,电子稿同时发金凡老师办公平台。
3.立项申报准备工作:资产管理处汇总需立项项目后统一报学校研究审批。经学校批准建设的项目,资产管理处牵头,各项目申请院(部)、部门密切配合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办理立项审批工作,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准备工作并报市发改委,申请列入2023年政府批准建设项目计划。
4.工作要求:请各院(部)、部门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求,未列入政府批准建设项目计划的,一律不得建设。请各院(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具体工作联系人,全力配合,与第三方机构密切对接,做好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5.资产管理处咨询联系电话: 88962023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附件: | 附件1 关于2023年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相关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