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院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2.05.27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及其它事宜
详见附件3:省教育厅文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请各学院和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本着教师个人自愿申报、学院和部门民主讨论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我校可推荐名额1名,全省共有2个候选人推荐名额)。
申报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教师填写附件2:《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一式三份,并准备相应的附件事迹材料,详见填报说明)。
二、递交材料时间:
请按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4:00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正则楼北楼317),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办公平台发至人事处阚亚雄。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疑问,请拨打0511-88962122,15706100992咨询。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中涉及的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一切相关事宜,均按省教育厅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镇江高专人事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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