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
发布院部:财务处发布时间:21.12.20
为更好地服务师生,保障师生及时了解个税相关政策,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为了您在2022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每位教职工需要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若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若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可修改信息后提交。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有其他问题,请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于梅,电话:8879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