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五年十一月份统发及校内工资变动的说明
发布院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05.11.03
各教职员工:
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公积金基数调整及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现对我十一月份的统发工资及校内工资的变动作以下说明:
一、统发工资(市商业银行)
1、自二○○五年十月起,二○○三年、二○○四年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以上且二○○三年十月未正常晋升人员在原工资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活工资相应增加,本月补发十月份差额;
2、按规定,原省劳动经济学校与丹阳师范学校的教职工外挂工资须冲销本次正常晋升增资额的50%。
3、自二○○五年七月起,以二○○四年十二月份统发工资前四项(职级工资、职级津贴、职岗津贴、综合补贴)为基数,调整个人公积金,缴纳比例不变,仍为10%;
二、校内工资(工商银行):
补扣二○○五年七月至十月统发工资项中个人公积金增加额。(个人公积金帐户中单位应缴部分相应增加和补缴)
三、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离休人员按同条件在职人员晋升一档职务工资。退休人员中,二○○三年十月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月增加20元。二○○三年十月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原职务系列晋升一档职务工资,本月执行并相应补发十月份差额。
以上说明,敬请相互转告!
校人事处
2005年11月3日